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兼課教師甄選簡章
臺北市立北政國民中學111學年度第2次兼任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經本校111年8月11日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一、依據:依臺北市教育局109年4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33657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之資格條件,且無同條例第31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之一,倘報名時未發現,事後經查證屬實,雖經聘用,仍應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各階段甄選均適用】。
2.修畢該教育階段、科(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2次以後甄選適用】。
3.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第3次以後甄選適用】。
三、甄選科別及錄取名額:
科目 | 名 額 | 任教年級 | 聘 期 | 每週授課總節數 | ||
正取 | 備取 | |||||
英語科 | 1 | 1 | 八九年級各一班 | 聘期自開學日起聘至112年6月30日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聘期為準) |
授課6節。 | |
公民科 | 1 | 1 | 七八年級 | 聘期自開學日起聘至112年6月30日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聘期為準) |
授課8節。 | |
歷史科 | 1 | 1 | 八年級 | 聘期自開學日起聘至112年6月30日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聘期為準) |
授課4節。 | |
輔導科 | 1 | 1 | 七、八年級 | 聘期自開學日起聘至112年6月30日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聘期為準) |
授課4節。 | |
體育科 | 1 | 1 | 八年級 | 聘期自開學日起聘至112年6月30日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聘期為準) |
授課8節。 | |
特教科 | 1 | 1 | 特教班/社團課 | 聘期自開學日起聘至112年6月30日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聘期為準) |
授課3節。 | |
備註:
1.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支給之。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及全民健康保險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2.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附則一、(一)整學期兼任、代課者: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每學期以五個半月計算發給。 3.聘約期間所兼任之職缺,如因故被註銷或調整聘期,或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復職時,應接受學校無條件終止聘約或調整聘期,並自該職缺註銷或當事人銷假上班、復職之日起生效,不得異議,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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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期程:(各次招考倘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正備取人員未報到,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次一招甄試作業)
甄選次別
項 目 |
第1次招考 | 第2次招考 | 第3次招考 | 第4次招考 |
報名日期 | 111年8月17日(三)中午12:00前電子郵件報名 | 111年8月19日(五)中午前電子郵件報名 | 111年8月23日(二) 中午前電子郵件報名 | 111年8月25日(四) 中午前電子郵件報名 |
報到日期、時間、地點 | 111年8月18日(四)
上午8:00至8:10 報到地點:教務處 |
111年8月22日(一)
上午8:00至8:10 報到地點:教務處 |
111年8月24日(三)
上午8:00至8:10 報到地點:教務處 |
111年8月26日(五)
上午8:00至8:10 報到地點:教務處 |
甄試日期 | 111年8月18日(四)
上午8:15開始 |
111年8月22日(一)
上午8:15開始 |
111年8月24日(三)
上午8:15開始 |
111年8月26日(五)
上午8:15開始 |
錄取名單公布
(本校網站首頁) |
111年8月18日(四)
中午12:00後 |
111年8月22日(一)
中午12:00後 |
111年8月24日(三)
中午12:00後 |
111年8月26日(五)
中午12:00後 |
成績複查日期 | 111年8月19日(五)
上午9:00至10:00 |
111年8月23日(二)
上午9:00至10:00 |
111年8月25日(四)
上午9:00至10:00 |
111年8月29日(一)
上午9:00至10:00 |
錄取報到日期 | 111年8月19日(五)
上午10:00至12:00向教務處辦理 |
111年8月23日(二)
上午10:00至12:00向教務處辦理 |
111年8月25日(四)
上午10:00至12:00向教務處辦理 |
111年8月29日(一)
上午10:00至12:00向教務處辦理 |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費用:無
(二)報名應繳表件:
(1)報名表(附件1,請黏妥本人半年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2) 相關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
2、報考之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
3、學經歷有關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4、切結書(附件2、3)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繳):
(1)身心障礙手冊。
(2)修畢特教三學分以上或修畢特教五十四小時以上研習證明。
(3)曾任選手並得到縣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證明。
請將上述檔案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sunnygirl914@go.edu.tw,信件主旨:○○○(姓名)報名△△科兼任教師甄選寄件後,請務必來電確認,聯絡電話:02-29393651分機21蔡主任。
六、考試方式及順序:依照報名順序進行口試(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等項評定)特殊表現,可上傳相關證明。學校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三段二巷14號。
七、錄取方式擇優錄取,惟總平均分數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必要時得從缺,當事人不得異議。
八、附則:
(一)經甄選錄取者,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查證「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或「教師法」規定不適任等情事,均依法予以註銷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
聘。
(二)進用後如發現有證件不實、不合規定或不適任教學工作者,經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查通過後,應無條件解除聘約。
(三)如涉及刑事責任部份,概由受聘人自行負責。
(四)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教評會委員及甄審委
員會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
任應試者之實習輔導教師,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五)應考人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有其他行動不便等因素,需由本校提供特別協助者,
請於報名時提出。
(六)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
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九、申訴單位與電話:北政國中教務處 TEL:2939-3651#21
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變更訊息刊載於
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