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 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594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近期發現來臺就讀短期華語班之外籍學生,依現行規定入臺時無須接受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惟該生後因申請留臺延修等因素,接受居留健康檢查始發現並確診為前驅廣泛抗藥性結核病(pre-XDR-TB)。
三、考量pre-XDR-TB係困難治療之重大傳染病,如未及早診斷並就醫治療,恐增加傳播風險,影響學校師生健康與社區安全,且實務上已發生相關案例,爰衛生福利部於112年4月25日修正旨揭參考事項,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實施對象增列「華語文研習生」。
(二)為維護校園防疫安全,建議學生可於母國先行辦理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後再來臺。
(三)新增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及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複檢指定機構名單資訊,供學校及學生參考。
(四)註明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效期。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