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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定期評量範圍日程表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76
公告內容

依據「109 年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對於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111-2-3各科考試範圍及作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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