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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 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與B1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38
公告內容

一、教育部110年10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22359號函示,「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自111年2月1日起不再適用。
二、經教育局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針對教育部104年訂立英語能力參照表標準做逐一討論,訂定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英語能力符合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與B1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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