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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修正後「全時進修人員申請留職停薪申請表」及「全時進修人員申請延長留職停薪審查表」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1 年 9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7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規定略以,自行申請全時進 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認定與業務有關, 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1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1 年。
二、本府為避免各機關學校因未諳作業程序,致實務上有逕予 核定前開規定之延長進修留職停薪案件,又為使全時進修 人員於申請時便於清楚敘明進修事由,俾利本府核辦,爰訂有相關申請機制及旨揭表件,並於101年11月20日以府授 人考字第10131986800號函知所屬各機關學校。茲配合本府推動公文e化,上開表件經檢討後已刪除「服務機關審查意見」及「相關人員核章」欄位,並酌修填表說明文字,以臻明確。
三、有關各機關學校全時進修人員之留職停薪事由如屬須函報本府核准後辦理者,請依「本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及回職 復薪案件核辦一覽表」辦理(本府107年7月3日府授人任字 第1076003117號函計達),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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