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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本市公告112年腸病毒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進入流行警訊期,請貴校(園)遵守通報及停課規定,請 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5月31日府授衛疾字第11230097272號函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內容如下:
(一)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擴大,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等,如發現其學(幼)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時起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二)本市幼兒園、短期補習班、托嬰中心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7日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或疤疹性咽峽炎等),發現個案之班級應採停課7日(含假日)措施。
(三)違反以上公告事項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
三、檢附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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