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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腸病毒疫情衛生教育宣導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4月25日府授衛疾字第11301169702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本市近兩週腸病毒疫情呈快速上升趨勢,請落實個人衛生習慣,並提高警覺關注校園疫情變化。
三、考量教育場所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域,腸病毒極易透過幼(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為降低感染機會,請貴校(園)落實以下防治作為:
(一)經診斷為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
(二)持續透過多元衛教管道,加強宣導幼(學)童及家長腸病毒預防觀念,生病不上學、大人小孩皆應正確勤洗手等,並提醒家長留意腸病毒病童健康狀況,倘出現重症前兆病徵,應儘速送往大醫院就醫。
(三)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幼(學)童健康管理、群聚感染處理等防疫機制;加強家長衛生教育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生病時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

四、本府於113年1月23日公告113年腸病毒流行警訊期自3月1日至6月30日及9月1日至12月31日,流行警訊期間本市腸病毒停課原則如下:
(一)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二)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得」採停課措施,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得採取停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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