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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同意教育局自辦109與110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與雙語代理教師專班培訓計畫成績及格教師,得向該部申請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38
公告內容

一、修畢教育局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臺北市109及110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雙語增能培訓計畫」及「臺北市109及110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代理教師專班雙語增能培訓計畫」課程成績及格教師,依下列條件得向教育部申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說明如下:
(一)國民小學教師(參閱附件1、附件2)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成績證明者,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成績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國民中學教師(參閱附件3)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成績證明者,修畢課程後,依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於該科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成績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依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始得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倘若申請程序有疑問,請洽臺師大(聯絡人:湯億松,電話:02-77493879)、北市大(聯絡人:吳大安,電話:
02-23113040#8322)、國北教相關承辦人員(聯絡人:吳嬡瑩,電話:02-27321104分機82381)。
四、檢附臺師大、北市大、國北教認證雙語教學次專長相關資料與程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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