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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防範季節性流感、A、B型流感及新型流感(H1N1)等傳 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學校加強防治工作,並確實落實發病 個案之管理、群聚事件之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請查 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3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5月1日疾管疫字第1121200106號函辦理。
二、近期全國類流感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高於近二個流感季同期,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貴校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幼)生如出現疑似流感症狀應務必配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
(二)教職員工如發現疑似罹患流感學(幼)生,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氣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三)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四)如住宿生罹病,除就醫外,於宿舍中應與健康學生分別安置,提供適當照護,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四、另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班級原則無須停課,倘學校發生班級內流感大量群聚情形,經評估為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或採線上教學辦理。倘學校確認停課時應檢具會議紀錄、簽到單、補課計畫,另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均應完成補課,惟為維護學生健康發展,請勿於午休時段安排補課。
五、相關疾病防治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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