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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春節期間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宣導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生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07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26日北市教安字第1113025827號函辦理。

二、宣導事項臚列如次:
(一)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二)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三)「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 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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