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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2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之使用牌照稅於112年4月1日開徵,北市稅處提醒您繳納期限至112年5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資訊設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9
公告內容

112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之使用牌照稅於112年4月1日開徵,北市稅處提醒您繳納期限至112年5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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