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服務學習社會實踐評選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15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辦理。

二、參選類別:

(一)學生團隊:由學生社團、班級或學生自行組成,從事服務學習積極發揮服務精神與熱忱,有具體事蹟,足堪為表率,並有服務學習單位認可或相關佐證資料。

(二)學校團隊:全校實施且長期規劃,並融入課程之學生服務學習,引導學生進行有效服務學習,訂有參與服務學習之方案並有相關佐證資料。

參賽方案期程:以111學年度(111/08/01-112/07/31)為主要資料成果展現。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