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相關QA各 1份,並自112年3月20日起適用,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51 公告內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pdf205.6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pdf (點擊下載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 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2 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2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2.pdf215.1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2.pdf (點擊下載檔案) 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QA-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3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3.pdf176.3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3.pdf (點擊下載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3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暨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5206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四、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第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五、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伍、相關假別」)。 六、請貴校(園)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相關附件 【2023-03-22】函轉教育部「112年海洋教育創新教學優質團隊選拔」實 施計畫一案 ... 【2023-03-2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製反詐宣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