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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962
公告內容

一、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
二、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如下:
(一)為明確請假之起算天數,建議可以醫師診斷日為起始日(第0天),當事生為國小及幼兒園學(幼)生者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為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者應請假至少5天(含假日),並以「症狀緩解24小時以上」為返校指標,避免尚有傳染力的學生提早返校,造成校園流感群聚風險。
(二)上揭「症狀緩解」係指當事生無下列症狀:發燒(耳溫≧38℃)、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等。
三、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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