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修訂「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 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98 公告內容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陽民眾自主健康管理-0320實施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陽民眾自主健康管理-0320實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陽民眾自主健康管理-0320實施.pdf171.3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陽民眾自主健康管理-0320實施.pdf (點擊下載檔案) 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陽民眾自主健康管理-0320實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辦理。 二、基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現行確診者99%以上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醫療量能,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自本年3月20日 (以採檢日)起,相關防治措施調整說明如下: (一)符合中重症確診病例定義者經醫師通報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治療/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期間因治療COVID-19所需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支應。 (二)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未符合中重症確診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不強制隔離,建議「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天(無需採檢)。 (四)廢止「自主防疫指引」,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於入境/接觸後不需進行7天自主防疫。 (五)廢止「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報等相關流程」及「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 三、檢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1份,該指引係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效果。 相關附件 【2023-03-2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辦理招生說明會 【2023-03-24】臺北市112年度交通安全創意教學教材徵選計畫,請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