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為照護關懷本府退休公教人員,鼓勵渠等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心,本府提供各機關(構)所轄場館、設施(以下簡稱場館)票價比照該場館提供65歲以上長者之購票優惠措施,其中本市自營場館計21項之優惠期間展延1年,由原 訂113年3月31日截止,展延至114年3月31日。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及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27089號函辦理。
二、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三、113年4月所發放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已調高4%並如期於113年4月1日發放;113年1月至3月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調高4%之差額將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發放。
四、相關函文如附件。
- 01_1130313臺北市政府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