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段考範圍日程表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158 公告內容 依據「109 年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對於准假缺考者,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行評量,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完成。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相關附件 【2024-11-12】檢送本市「臺北市生理用品兌換券QA」供參閱。 【2024-11-12】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北投區『華固翡儷社區』所屬之戶 外公共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