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2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12076號函轉臺東縣政府11224日府教學字第1120021555號函辦理。
二、各縣市因應少子化趨勢,各級學校減班係普遍現象,請轉知教師於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時須對上開現象有所體認,並審慎擇定。

三、本市各校辦理介聘作業,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倘有未至介聘學校參加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後未至該校報到者, 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 者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 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相關函文及表件如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