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重申本府對於「酒駕零容忍」之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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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5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856 |
公告內容 | (一)為期避免酒駕(騎)車事件之發生,再次重申,飲宴場合應戒除勸酒陋習,飲酒後可選擇指定駕駛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家,務必避免酒後駕(騎)車之違法行為,切勿心存僥倖,以維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二)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即屬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考績等次以考列丙等以下為宜。 (三)轉知「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重申本府對於「酒駕零容忍」之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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