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6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並檢附相關表件各1份。
二、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訂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依本要點第2及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相關資料如附件。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