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因執行職務致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後,又因執行職務再次確診 者,如屬不同事件,仍得發給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314 公告內容 說明:依銓敘部112年1月12日部退五字第1125525105號書函辦理,相關函文如附件。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 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 函.pdf151.1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 函.pdf 【2023-01-18】臺北市政府府警察局-強化未成年無照駕駛移置保管車輛 【2023-01-18】112年寒假機器人科學營隊因人數不足取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