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公務員違反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後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是否須 依法移付懲戒,以及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之適用等疑義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274 公告內容 說明:依據銓敘部111年11月29日部法一字第111550503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 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 函.pdf151.1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銓敘部 函.pdf691.1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 函.pdf銓敘部 函.pdf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適用)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適用)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適用).pdf147.9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現職人員適用).pdf147.57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初任人員適用).pdf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現職人員適用).pdf 【2022-12-15】轉知「網路兒少性剝削工作坊」研習訊息 【2022-12-15】轉知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