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檢送銓敘部民國111年8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154824071號令
發佈日期 2023 年 8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第3項)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2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依上開規定之立法說明,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

二、相關公文如附件,請參閱。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