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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內政部來函重申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 赴大陸地區及行程變更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7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3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7月24日內授移字第112091186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各機關(構)辦理所屬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案件,請確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規定辦理(本府112年5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
1120117135號計達),申請赴大陸地區及行程變更期程如下:
(一)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2個工作日前,於「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申請。
(二)政務人員、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應於其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7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系統申請。
(三)赴大陸地區行程(日期、天數或活動內容)變更者,應於赴大陸地區前或行程變更前至線上系統申請變更行程。
三、因近期陸續發生地方縣市長及公務員未能於期限前申請赴陸,或赴陸變更行程未事先提出申請之案例,爰內政部重申相關申請規定,並請配合辦理;另檢附臺灣地區公務員
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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