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 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 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28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244.5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教育部 函.pdf621.31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教育部 函.pdf 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118.99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 【2022-09-30】有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112年度公 務人員「每 ... 【2022-09-30】轉知「教育部111-112年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第1場次研習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