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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 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 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2 年 9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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