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大陸地區(以下簡稱赴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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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本府114年4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115630號函轉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400141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請參照本府113年12月26日府授人考字第 1130159208號函)。 三、除政務人員(含退離職未滿3年)、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依許可辦法規定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或經內政部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陸前填具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服務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上級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四、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包含入境大陸地區、從大陸地區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又人事總處WebITR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將依函附陸委會提供之警示文字,修正「出國或赴大陸」申請畫面之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中共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濫權擴張司法管轄權,國人赴陸遭非法逮捕、留置或盤查的案件有增加的趨勢; 加以中共又發布懲獨22條意見並鼓勵舉報等相關作為, 更加劇國人赴陸遭莫名入罪之人身安全風險。 (二)建議您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並可參考陸委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瞭解最新資訊。
Q:學校校長、職員、老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是否適用作業要點?依陸委會Q&A: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規定之人員,教師如未兼任行政職務,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不受兩岸條例第9條第3項規範,自不在本作業要點適用範圍。至校長、職員、兼任行政職教師,為兩岸條例第9條所指公務員,須依作業要點或許可辦法申請赴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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