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3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計畫):
(一)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時間:113年1月3日(星期三)至1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推薦方式:
(1)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園)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後,填妥薦送表經過相關行政會議審查通過提出。
(2)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並經該單位首長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
(1)60班(含)以上至多推薦3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
(2)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占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113年1月13日(星期六)。
(2)第二階段面談:113年3月16日(星期六)。
6、繳交資料:
(1)紙本資料: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表一式4份。
(2)電子資料: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 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
25MB,檔名須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1、本(113)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由本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名單中提出本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爰不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市推薦後再行通知轉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
2、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含校長類),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得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至1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4份及佐證資料PDF檔(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資料電子檔)至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存取電子檔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三、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網站(http://web.nihs.nss.tp.edu.tw/nss/s/main/p/112Teacher)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內湖高工學務處訓育組長黃芳翊組長,聯絡電話:02-26574874轉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