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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落實本市病媒防治業者施作時及施作完成後之公告事 宜,請貴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6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1日北市環水字第11230904382號函辦理。
二、依據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病媒防治業施作時,施作現場應設立明顯告示及適當之黃色警戒帶,其告示不得小於A4大小,告示內容應包括病媒防治業者名稱、許可執照字號、施作日期及時間、防治性能(害蟲)、施作範圍、施作時及施作後應注意事項、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施藥人員、聯絡人員及電話。
三、為落實前揭規定之公告事宜,並確保施作完成後周邊人員能充分知悉相關應注意事項,請貴校加強宣導,於校園執行環境消毒作業時及施作完成後,應確認業者是否將相關注意事項公告張貼於消毒場所出入口處,及確實依據施作計畫書所載之內容執行相關防治作業,如發現有異常之情事,可即時通報本府環保局至現場進行查處,以確保施藥作業安全。
四、如有疑問請洽環保局承辦人:黃威豪先生,電話:(02)27208889分機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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