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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推動本市中小學「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資訊設備組
公告類別 教師研習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5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考量運用行動載具及科技輔助學習已成為當前教育趨勢,本市自110學年度推動「學生自備載具(Bring Your OwnDevice,BYOD)到校學習」計畫,鼓勵學生攜帶自身行動載具到校學習,以利教師安排課程前、中、後學習任務,提升學生線上學習綜效。
三、本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重點事項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小三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國中小以每校2班(含)以上或一個年級全年級參與為原則,高中職以每校至少一個年級全年級參與為原則。
(二)申請期限:本計畫分二階段申請,學校得自行擇定申請期程,第一階段為即日起至111年6月31日止,預計8月1日前公告獲選學校名單,第二階段為111年9月1日至9月31日止,預計11月1日前公告獲選學校名單;請申請學校檢具計畫申請表及教學計畫等相關資料(核章掃描pdf檔及odt檔)依限函報本局。
(三)補助項目:補助申請通過班級每班1臺大尺寸液晶觸控顯示器(已納入本市111學年度其他大尺寸觸控液晶觸控顯示器補助計畫者,不重複補助),每班BYOD教學設備、系統軟體資源經費計新臺幣3萬5,000元,學校得於額度內購置教室置物櫃或行動載具充電設備及系統軟體資源(如MDM載具管理系統、防毒軟體、教學軟體等)。
四、學校配合事項:
(一)申請學校應先行辦理親師生說明會,明確告知「行動學習」及BYOD計畫精神、教師教學及行政推動規劃、校園載具管理措施等,再行調查親師生計畫參與意願。
(二)申請班級「學生家長同意參與意願度達90%,學生自備率達50%」,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始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經濟弱勢學生人數占全校總學生數20%(含)以上學校,免受前揭學生自備載具比率限制,又申請班級經濟弱勢學生由校方主動提供公用載具,以參與BYOD計畫。
(四)高中職參與班級須至少3個科目實施BYOD(至少1個科目擇定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社會或自然科學領域科目實施),國中小參與班級須至少1個科目實施。
(五)為檢核計畫成效,參與學校應每學期末進行至少1次親師生滿意度調查(問卷格式由本局另案提供),並於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格式如計畫附件)。
(六)本局將視情況不定期訪查及邀請參與學校舉辦座談、分享或工作會議,請學校配合出席。
五、聯絡窗口:本局資訊教育科張科員,電話:02-27208889/1999轉1235,信箱:edu_ict.13@mail.taipei.gov.tw。
六、檢附「臺北市111學年度學生自備載具(BYOD)到校學習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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