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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本局預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 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 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 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 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4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
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說明如下:
(一)臺北體育園區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禁菸範圍為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北寧路、八德路3段、敦化北路間,含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網球場、臺北暖身場、臺北市政府體育
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禁菸範圍圖如公告附件)。
(二)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周邊戶外區域。
(三)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前方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臨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四)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周邊人行道。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
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4年3月25日刊登),
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
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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