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檢送本局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 部分地號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自113年9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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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8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77 |
公告內容 | 說明: 四、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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