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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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0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209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前開行政院函略以,為防止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構)學校應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確守法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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