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賠會)各機關人員列席及發言之原則,請依國賠會第387次會議紀 錄「肆、臨時動議」之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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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3 月 1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556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旨揭會議紀錄「肆、臨時動議」之決議略以:各一級機關如非屬賠償義務機關,惟基於督導權責偕同所屬機關列席國賠會,以機關所屬人員出席為原則。又各賠償義務機關列席國賠會,於陳述意見程序中,應充分說明處理意見,以協助委員釐清事實爭點。於陳述意見程序終結後,委員進行實體討論時,賠償義務機關應徵得主席同意或依委員指示再行發言。 三、隨文檢附本府國賠會第387次會議紀錄1份供參,請各機關與會時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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