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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否提出重行敘定薪級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
公告內容

說明:
一、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學校初任教師到職時依教育部89年1月10日函釋所敘薪級已確定者,尚無從重新敘定薪級一案,

二、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另本局114年5月19日北市教人字第1140121790號函計達。
三、相關函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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