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加強宣導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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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升學專區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21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至9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依教育局112年12月25日北市教中字第11231112641號函及112年12月29日北市教中字第1123113963號函辦理。 三、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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