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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教育部釋示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 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 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99
公告內容

一、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比照銓敘部105年6月28日書函規定,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一次遺屬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

二、檢附本案相關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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