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函轉教育部釋示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 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 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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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1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99 |
公告內容 | 一、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比照銓敘部105年6月28日書函規定,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一次遺屬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 二、檢附本案相關來文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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