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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具有各級籃球教練或裁判證照者,依相關規定參加增能研習並累積研習時數,以利展延證照效期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9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有關教練(裁判)證照效期年限,依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月20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3086A號公告,因受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將各級教練(裁判)有效期限,統一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依相關規定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年四十八小時以上,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申請籃球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三、隨附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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