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函轉-教育部】檢送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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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5 月 1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401 |
公告內容 | 說明:依勞動部111年5月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內容摘錄: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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