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關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金融機構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致 退撫給與無法入帳之處理方式一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交下教育部113年7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74227A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6條第1項規定略以,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第69條第2項規定:「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撫給與之用。」
三、另查銓敘部113年7月16日部退四字第1135719826號函略以,各發放機關之退撫給與發放作業,如遇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金融機構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致退撫給與無法入帳,請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140332號書函之意見辦理,建議由陳情人將相關金融機構名稱及具體個案資料提供金管會銀行局,以利該局進一步瞭解及協助。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