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並配戴安全帽,駕駛人須滿14歲等規定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生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4 |
公告內容 |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才能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不得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與毒駕,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