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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專區

請以左、右方向鍵切換「主旨:函轉市府各機關(構)所轄場館設施提供市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優惠措施方案、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含數位退休證及台北通虛擬退休證)優惠措施一覽表」 、主旨:有關退休公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年)撫卹金、遺屬年金(月撫慰金)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主旨:檢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調整「市府員工健檢專案一、二及 臺北市政府退休公教人員進階健康檢查方案進階A、D套餐」一案」之頁籤

主旨:函轉市府各機關(構)所轄場館設施提供市府退休公教人員持退休證優惠措施方案

0216_01
0216_02

說明:為照護關懷本府退休公教人員,鼓勵渠等走出戶外,鍛鍊健康身心,本府提供各機關(構)所轄場館、設施(以下簡稱場館)票價比照該場館提供65歲以上長者之購票優惠措施,其中本市自營場館計21項之優惠期間展延1年,由原 訂113年3月31日截止,展延至114年3月31日。

一、依據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及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27089號函辦理。
二、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三、113年4月所發放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已調高4%並如期於113年4月1日發放;113年1月至3月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調高4%之差額將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發放。
四、相關函文如附件。

01_1130313臺北市政府函
02_1130320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03_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
04_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27089號函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北市聯醫)113年2月6日北市醫健字第11330091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因應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新增修訂低劑量肺部電腦斷層收費,為符合市場行情,北市聯醫自113年6月1日起調整旨揭健康檢查收費金額。
三、本府退休公教人員健康檢查方案業公告於本府「照護關懷退休人員方案」主題網「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s://retirecare.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