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114學年度國中三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5年3月5日至7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教育局114年12月15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208751號函及114年12月15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1208752號函辦理。
三、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 //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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