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750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不 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 任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請詳參前開國教 署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 1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 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 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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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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