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本校校內 拾物、拾金 認領公告暨注意事項
1.依據本校『校內遺失物處理要點』辦理。
2.公告期滿無人認領者,依據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3.認領時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至學務處生教組認領。
4.如有冒領情形,須自負法律責任。
5.提醒同學於所有物註記班級、姓名,以利尋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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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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