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及本局114年11 月28日北市教職字第11431175961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本市中等學校學生積極參與服務學習,展現公民素 養、實踐人文關懷精神,特辦理旨揭評選計畫,摘述如 下: (一)評選類別:「個人類別」及「學校社團類別(包含跨校 社團)」。 (二)獎金: 1、個人類別:金等獎新臺幣(下同)6,000元(2組)、 銀等獎5,000元(4組)、銅等獎4,000元(6組)。 2、學校社團類別:金等獎10,000元(2組)、銀等獎 8,000元(4組)、銅等獎6,000元(6組)。(三)參賽方案實施期程:以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 7月31日)為主要資料成果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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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78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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