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臺北市政府公務手機門號方案合作意向書」前於113年與 各大電信業者簽訂,合作期間以兩年為限,現為延續本案服務及提供各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於公務運用之需求,故辦理本案與電信業者簽訂續約事宜。 二、本次合作對象之電信業者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 電信,契約內容摘要如下:
(一)契約期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
(二)適用機關:本府各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下稱本府各 單位)。
(三)電信業者提供專屬本府行動電話門號及行動上網資費方 案,包括但不限於:
1、公務手機新辦、攜碼、續約及購機合約。
2、通話資費提供網內、網外(含市話)定額免費分鐘 數。
3、行動上網資費方案提供不同流量計價方式。
4、其他加值方案或優惠活動。
三、檢附本次與各電信業者簽訂之合作意向書及契約書及目前 各電信優惠方案,其優惠方案將不定期更新公告至本府 「TaipeiON入口網」—「布告欄」—「臺北市政府電信節 費專區」,各單位得依實際需求於各電信業者提供之資費 方案中所列聯繫窗口、申辦據點或網路申辦方式進行下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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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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