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9日藝演字第 1150001792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利區分比賽類別及比賽組別,故酌修相關文字:將第 柒點各「組」改成「類」,使第柒點所稱「類別」,與 第捌點「組別」有所區別;本要點其餘相關處亦以此類 推統一修正名詞。 (二)補充敘明參賽者名冊(本要點附件1)繳交規定:網路報 名時只需填報參賽學生數及候補人數,決賽報到當日再 提交參賽者名冊。 (三)將「劇本封面」新增為本要點附件2:考量「劇本封面」 範例格式本館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新 增為本要點附件2,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要點規範使用之;原附件2「劇本授權書」及附件3「參賽劇本切結書」, 依序調整為附件3、4。 (四)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因應現行實務作業需求,決賽承 辦單位除監場主任外,另增設副監場主任一人,以襄助 比賽相關行政與爭議等事務。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6年4月7日至5月10日間舉 行,將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同時為維護 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 期程納入考量,俾避免彼此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四、旨揭比賽實施要點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創意 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最 新消息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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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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