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事務組|
一、查臺北市政府市有建物參建機關及興建內容均應循112年3 月10日府授財產字第1123013496號函訂頒「臺北市市有資產供需整合審查原則」及「臺北市市有不動產供需調配計 畫」規定,爰予停止適用旨揭原則。
二、本案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 系統流水號為1151300J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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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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