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說明:
一、旨揭研習本中心於115年3月26日以北市師教字第 1156000879號函知各校,諒達。惟部分學校反映收文端未 收到前揭函文故補發。
二、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及本中心115年度研習行事曆辦 理。
三、研習對象: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 性別事件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二)前項報名人數未達研習額滿人數時,開放以下人員報 名,依報名順序錄取5名。(非依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 報名人員,請指派單一窗口受理報名,並由單一窗口將 報名人員姓名及身分證號碼e-mail至承辦人信箱,依收件時間序優先錄取前5名,請勿薦派曾涉及校園性別事件 並經調查後事實認定成立之行為人參加)。 1、本市、新北市、基隆市之執業律師。 2、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工作小組機關正式編 制人員(不含委託單位)。 3、現任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四、研習人數:60人,每校至多薦派1人為原則。
五、研習日期:115年4月27日(一)、4月30日(四)、5月4日 (一)及5月7日(四),共4天。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五)止,額滿則提 前 截止報名。
七、研習地點: (一)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115年4月 27日(一)及5月7日(四)。 (二)中山國中(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1巷7號):115年4月 30日(四)及5月4日(一)。
八、研習時數: (一)未來欲參加進階及高階培訓成為調查人才者,需全程參 與始得核發24小時研習時數。 (二)課程如遇有法令修正致課程主題有所增刪,須配合完成補課後方核發研習時數。
九、報名方式: (一)請初次報名及補報名學員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臺北市教 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報名,並經 行 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 薦派報名。 (二)本中心將依報名順序遴選,遴選結果、課程資訊、課程 異動等將至遲於開課前,以各研習員登錄於研習網之電 子郵件信箱通知(請保持開通及擁有足夠雲端空間)。 (三)律師推薦方式:請以上律師公會經審慎篩選後推薦,期 受訓律師能協助本市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並致力推動 本市校園性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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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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