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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本市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一案。

{{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前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申請 作業時序如下,請協助公告周知,俾相關需求之學生家長 知悉: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 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 $t('FEZ003') }} 1774-08-18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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